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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的建议
日期:2017-02-23 16:35:04

    今年以来,尽管国务院和央行采取了一系列鼓励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但银行仍然是一贷难求。有些企业为了还贷再续贷,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而目前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已高达100%。不少中小企业主表示,现在的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一旦涉足,随时面临着资不抵债的风险。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打击非法高利贷,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我们建议应借鉴外地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的办法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由市财政先期筹集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同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过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性周转借款。过桥资金坚持“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统一管理”的使用原则,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二、还贷资金只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的流动资金,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凡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主管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手续齐全,信用等级在A级(含A)以上;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取得相应的会计资格),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且企业负债率低于60%,无银行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均可借用还贷资金。
    三、企业在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申请,提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到申请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信用等级等有关情况。对考察后符合要求的企业,办理过桥手续。借用企业需支付资金占用费(等同于同档贷款利率),过桥资金最多使用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企业应在承贷银行续贷资金到账后1日内偿还过桥资金,逾期不偿还的,财政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按拖欠借款额每日加收2‰的违约金,并将该企业列入市、区政府的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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